2015年河南信阳光山县事业单位招聘116人公告
来源:光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5-09-07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结合我县部分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我县16个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6名。依据《光山县2015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招聘岗位年龄条件的要求。凡学历要求为全日制中专、专科或本科及以上的岗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9月7日(本简章的“以上”或“以下”均含本级,下同);
4、符合招聘岗位学历的要求;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报考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光山县2015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7、户籍要求:全日制专科及以下学历和乡镇基层单位,限光山县户籍或光山籍生源;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在光山县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含试用期内的新进人员),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和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
6、不符合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法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15日至9月1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县委老干部局一楼会议室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
1、报名办法。报名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及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到报名地点现场填写《光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缴纳考务费30元。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报到证和毕业证的,提供院校就业处出具的是否应届毕业生及学历、学位、专业证明或就业推荐书,已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还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2)择业期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手续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报考,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实行人事代理的,除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外,还须用人单位代理机构出具人事代理证明;实行个人代理的,须提交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个人人事代理证明。
(6)报考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教师资格证、退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共同进行并在《光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含试用期)的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合以及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进入下一应聘程序的资格,进入试用期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按照招聘简章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将参照教高[2012]9号、教学厅函[2011]15号、教高[2004]3号等规定执行。
4、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本岗位不再招聘,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不符合条件或不愿意改报的,退还所交费用。
不进行笔试,只参加面试的岗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2: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本岗位不再招聘。
5、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5年9月23日至9月24日(正常上班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票据到现场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不进行笔试或免笔试只参加面试的,领取《面试通知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招聘岗位年龄条件的要求。凡学历要求为全日制中专、专科或本科及以上的岗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9月7日(本简章的“以上”或“以下”均含本级,下同);
4、符合招聘岗位学历的要求;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报考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光山县2015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7、户籍要求:全日制专科及以下学历和乡镇基层单位,限光山县户籍或光山籍生源;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在光山县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含试用期内的新进人员),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和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
6、不符合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法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15日至9月1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县委老干部局一楼会议室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
1、报名办法。报名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及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到报名地点现场填写《光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缴纳考务费30元。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报到证和毕业证的,提供院校就业处出具的是否应届毕业生及学历、学位、专业证明或就业推荐书,已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还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2)择业期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手续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报考,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实行人事代理的,除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外,还须用人单位代理机构出具人事代理证明;实行个人代理的,须提交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个人人事代理证明。
(6)报考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教师资格证、退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共同进行并在《光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含试用期)的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合以及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进入下一应聘程序的资格,进入试用期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按照招聘简章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将参照教高[2012]9号、教学厅函[2011]15号、教高[2004]3号等规定执行。
4、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本岗位不再招聘,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不符合条件或不愿意改报的,退还所交费用。
不进行笔试,只参加面试的岗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2: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本岗位不再招聘。
5、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5年9月23日至9月24日(正常上班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票据到现场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不进行笔试或免笔试只参加面试的,领取《面试通知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