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龙江水利厅事业单位招聘212人公告
来源:黑龙江省水利厅时间:2015-09-06
(二)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笔试科目为《水利基础知识》,满分各为100分。主要内容包括水利工程概论、水法律法规和水利相关知识;考试日期为2015年9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前,请符合黑政发【2009】30号、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确认时间:2015年9月21日9:00至11:30,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4号省水利厅办公楼327房间室,联系电话:(0451)82628311。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在进入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数量。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水利厅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时,各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笔试时提供的照片及相关信息,仔细核查报考者提供的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或能力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需要学历认证的要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依笔试总成绩进行递补。
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室和省水利厅人事处审核后,在省水利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监督
由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室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451)82637040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笔试科目为《水利基础知识》,满分各为100分。主要内容包括水利工程概论、水法律法规和水利相关知识;考试日期为2015年9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前,请符合黑政发【2009】30号、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确认时间:2015年9月21日9:00至11:30,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4号省水利厅办公楼327房间室,联系电话:(0451)82628311。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在进入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数量。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水利厅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时,各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笔试时提供的照片及相关信息,仔细核查报考者提供的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或能力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需要学历认证的要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依笔试总成绩进行递补。
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室和省水利厅人事处审核后,在省水利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监督
由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室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451)82637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