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5年甘肃政法干警考试招录45人公告

来源:甘肃人事考试网时间:2015-08-27

  十一、考察
  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录职位要求,全面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后,填写《2015年甘肃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拟录用人员考察表》。
  考察出现不合格者,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对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察。
  十二、公示、录取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推荐)人员,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职位代码、报考部门、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报考法律硕士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省招录办按招录计划2倍的比例向招录院校推荐,由招录院校按职位进行复试。对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再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及相关院校和录取人员三方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后,由相关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
  十三、学生管理与毕业录用
  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培养合格的毕业生,所在院校将其档案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定向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政法主管部门。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者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政法主管部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十四、优惠政策
  民族地区和条件特别艰苦地区的考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适当照顾。
  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十五、监督检查
  为保证本次考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欢迎社会各界对此次招录工作进行监督。
  招录政策咨询电话:(0931)8632742
  中共甘肃省纪委(省监察厅)监督电话:(0931)12388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931)12380
  中共甘肃省委政法委监督电话:(0931)8288282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931)8826098
  甘肃省教育厅监督电话:(0931)8582501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931)8960193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上报名和笔试实施):0931-4810154
  附:
  1、2015年甘肃省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职位简章(法院系统)
  2、2015年甘肃省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职位简章(检察院系统)
  3、2015年甘肃省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职位简章(公安系统)
  4、2015年甘肃省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职位简章(司法系统)
  5、2015年甘肃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报考指南
  2015年甘肃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
  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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