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5年贵州省政法干警招录351人工作公告

来源:贵州人事考试网时间:2015-08-24

  六、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生源地或兵源地在贵州省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符合报考条件的已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
  2.本省户籍(截止2015年8月户籍在贵州)或本省生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2015届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2015届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报考年龄要求:
  已退役士兵的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9年8月27日及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已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即1987年8月27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报考人员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87年8月27日及以后出生)。
  4.报考学历要求:
  ⑴报考专科学历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毕业或具有同等毕业学历;
  ⑵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
  ⑶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⑷报考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5.具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四项目”人员持“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方可报考。
  6.定向招录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含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5年8月服务满两年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5年8月期满一届(三年服务期为一届)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职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7. 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等文件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2012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参加2012年招录的公务员,2013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2年)。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5年9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4.截止2015年8月仍服现役的军人。
  5.截止2015年8月27日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15届毕业生。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9.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的职位)。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3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1.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
  七、招录程序
  (一)发布招录公告
  本次招录的政策和有关内容(如定向单位名称、培养计划、培养院校、培养专业、培养层次、招录对象等)由贵州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公室通过“贵州省委组织部网”(www.gzzzb.gov.cn)、“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统一面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1.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或219.151.4.99)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8月27日9:00至8月30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录公告》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贵州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网上报名暨加分信息表》(以下简称《网上报名暨加分信息表》,附件2),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名申请提交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应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职位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特别提醒:报名过程中若职位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超过30:1,系统会自动提示。报名结束后,于2015年9月中旬公布全省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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