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5年株洲炎陵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炎陵人事考试网时间:2015-04-16

六、考试及资格审查

⑴考试方式:已打印准考证人员均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整个考试过程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⑵测试时间:2015年 5月6日上午08∶30

⑶测试的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地点为准。

⑷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面试成绩。

所有职位所有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后不再保留,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成绩。

七、资格复核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资格复核对象,但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确定入围,入围人员总成绩相同的进行复试,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资格复核对象。资格复核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核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告,未按规定要求参加资格复核的考生视同放弃招聘资格。

八、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复核合格考生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体检在县纪检监察部门、县人社局指定的医院进行。

2、考察: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如出现资格复核、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按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九、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十、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的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服务期内不予办理调动等手续。

十一、其他待遇

报考考生往返测试地点车旅费和住宿费由用人单位负责报销。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三、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1-22979560 15386230308 联系人:张帆

监督电话:

株洲市人社局:0731-28681082

炎陵县人社局:0731-26222535

炎陵县纪委(监察局):0731-22371005

附表一:2015年炎陵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招聘政策由炎陵人社局负责解释。

炎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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