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工程学院公开招聘方案
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时间:2015-04-03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为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岗位要求为教授、博士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⒉考试方式:
应聘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岗位,采取试讲和面试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试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人员参加试讲,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和教学基本素质等。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试讲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和应变能力等。
应聘其他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进入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应聘岗位专业知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评其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及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有工作经历者试用期6个月,无工作经历者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联系电话:0731-58683613(戴老师 李老师)
监督电话:0731-58688908(学院纪检监察处)
附件:湖南工程学院2015年第一轮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为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岗位要求为教授、博士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⒉考试方式:
应聘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岗位,采取试讲和面试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试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人员参加试讲,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和教学基本素质等。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试讲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和应变能力等。
应聘其他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进入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应聘岗位专业知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评其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及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有工作经历者试用期6个月,无工作经历者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联系电话:0731-58683613(戴老师 李老师)
监督电话:0731-58688908(学院纪检监察处)
附件:湖南工程学院2015年第一轮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湖南工程学院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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