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5年河南乡镇公务员及选调生考试招考公告

来源:河南人事考试网时间:2015-03-31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2015年4月25日上午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笔试申论。
2、奖励加分
两个聘期以上的任职年限实行笔试奖励加分:截止2015年3月28日连续任职满6年的加1分,每增加1年加1分,最高不超过4分。
任职期间受表彰的实行笔试奖励加分: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奖励加6分;受到省辖市委、市政府或省直单位表彰的,奖励加4分。受到多层次表彰的,以最高层次的表彰为准,只奖励加分一次。
奖励加分情况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逐一审查汇总后,填写《河南省2015年从大学生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奖励加分情况登记表》、《河南省2015年从大学生村干部中考录省选调生奖励加分情况登记表》(附件7、8)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备案。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奖励加分)×50%,于5月下旬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a.hrss.gov.cn)、河南省公务员网站(www.hngwy.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gov.cn)上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录用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2015年5月30—31日,各省辖市分别组织面试,省直管县(市)不再单设考场,与原属省辖市一并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人际交往及解决农村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满分100分。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等有关单位将派出巡视人员,对各地面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和考察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同一个职位出现应试者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共同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体检、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进行。
七、公示和录用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省选调生人员,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根据乡镇缺编情况分配到具体乡镇。原则分配到本人任职所在县(市、区),若本县(市、区)编制不够的,调剂到有编制的邻近县(市、区),并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的内容包括: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及毕业时间、聘任大学生村干部时间及任职情况等内容。公示结束后,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等有关表格,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录用审批工作结束后,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及时汇总录用人员情况,填写《河南省2015年从大学生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录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河南省2015年从大学生村干部中考录省选调生录用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9、10),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
八、录用后的教育、使用、管理
大学生村干部录用为乡镇机关公务员后,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正式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大学生村干部录用为省选调生后,试用期1年,试用期内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学历为全日制专、本科的定为科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任副科级职务。试用期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任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学历为全日制专、本科的在乡镇工作分别满2年、1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在职数范围内任副科级职务;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在乡镇工作满1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在职数范围内任正科级职务。不合格的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委组织部初审,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后取消录用。省选调生的工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人事档案由所在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组织人事部门要对新录用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初任培训,帮助他们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文化素质和业务能力,尽快适应乡镇工作。要发挥新录用人员的优势,将他们安排在直接联系和服务基层群众、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岗位上。
大学生村干部录用为乡镇机关公务员、省选调生后,在乡镇工作至少5年(含试用期),期间不得通过考录、调动、公选或借调等方式离开所分配的基层工作岗位。新录用人员到岗前就以上内容与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订《服务基层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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