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5年宁夏公务员考试公告

来源:宁夏人事考试网时间:2015-03-22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值各180分。报考加试专业知识职位人员还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分值180分。
报考区直机关、面向“三项目”人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考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申论》为A卷;报考其他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申论》为B卷。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于2015年4月25日、26日在银川市统一进行。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具体时间安排为:4月25日上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申论》。4月26日上午,《专业科目》考试。
(三)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之和。报考需要加试专业知识职位的,笔试成绩按三门科目成绩各自所占比例折算。
符合公务员招考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10分;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同一名报考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四)报考者于考试结束后30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五)本次公务员招考与选调生、安全系统招考笔试同时进行,试卷类型相同的考生,兼报者笔试成绩可通用。
六、笔试合格线和面试人员名单确定
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线,并按照1:3的比例分职位确定面试人员,其中,招考名额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定向招考职位和专业性强、生源少的职位,以及宁南山区九县(区)招考职位,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在全区统一合格线基础上适当降低分数段,或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七、资格复审
(一)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面试前复审。各招录机关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各招录机关集中进行资格复查审核。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由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考生依次递补。
(三)留学人员在资格复审结束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四)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示。
八、面试
(一)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录机关通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并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告。
(二)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两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80分。报考自治区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阿拉伯语、俄语专业科员职位,自治区外国专家局综合管理职位的人员,不进行结构化面试,只进行外语专业面试(满分180分)。报考公安系统维吾尔语翻译、阿拉伯语翻译、法医职位,监狱狱医、狱内侦查职位,戒毒所狱医职位的人员,笔试时已加试专业知识,不再进行面试。
(四)面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职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60%+面试成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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