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5年重庆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来源:重庆人事考试网时间:2015-03-22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附件1中含“公安院校2015年重庆籍毕业生”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和司法人民警察狱医、所医职位,招录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开考比例(即面试比例,详见附件1)的,可以开考且不递减指标(若报名人数少于招录指标时应递减指标至报名人数);其他职位招录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该职位的开考比例及以上的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录指标。
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录的职位,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包括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分值100分。笔试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招考公告”栏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各职位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和名次,以及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体检报到等招录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15年5月27日9:00后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首页“公务员考录”栏目,或“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招考公告、重要通知”栏查询。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2015年6月1日至6月13日之间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比例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到本人报考职位所在的招录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部门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录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初审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和《2015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表》(附件3)。此外,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应持学校签章的《2015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4);年龄在36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201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在台湾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大陆学生)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附件1中要求为“少数民族”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少数民族证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在2015年6月2日至6月13日之间进行。体能测评人选依据体能测评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若进入体能测评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评。
报考各区县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考生的体能测评,由当地区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分别与当地公安局、林业局组织实施,对于招录指标较少的区县,也可以委托其他区县代为组织实施;报考市公安局所属分局公安人民警察考生的体能测评,由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报考市司法局所属人民警察考生的体能测评,由市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报考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的考生,由市交委具体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体能测评年龄的计算时间为体能测评当天。体能测评的3项全部达标的为合格,其中1项不达标的为不合格。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结束后,不再递补人员进行体能测评。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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