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南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来源:海南人事考试信息网时间:2015-03-06
十二、关于资格复审
57、面试前资格复审时,考生须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哪些材料?
在笔试结束后,招录机关(单位)对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以下证件及证明材料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考生无法在招录机关(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材料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1)《海南省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各1份。
(2)身份证1份。
(3)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复印件各1份(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查询结果;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学校出具是否为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证明材料)。
(4)职位有海南省及市县户籍(含海南及市县生源)要求的,须提供户口本。
(5)报考少数民族市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户口所在地市县民宗委出具少数民族证明材料。
(6)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属市、县、区管的科级干部(事业编制)须提供所在市、县、区组织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7)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8)服务于海南省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先到市县委组织部门出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再报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审核并出具同意报考公务员的证明。
(9)服务于海南省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先到所在服务市县相关部门出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审核并出具同意报考公务员的证明。
(10)服务于海南省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先到所在服务市县相关部门出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再报团省委宣传部审核并出具同意报考公务员的证明。
(11)服务于海南省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 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先到所在服务市县相关部门出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再报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审核并出具同意报考公务员的证明。
(1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或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
(13)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14)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十三、关于体检和考察
58、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面试结束后,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59、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体检和考察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负责。
60、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
61、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在海口市的招录机关(单位),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海口市之外的招录机关(单位),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当地市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62、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怎么办?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招录机关应对其延期体检,并与报考者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63、考察对象有哪些情形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的有关规定,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十四、其他事项
64、招录工作中各环节是如何进行递补的?
(1)笔试结束后,资格复审过程中有入围面试人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根据规定的比例,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依次足额进行递补。
(2)面试结束后,考察过程中考察人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根据1∶1比例,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依次足额进行递补。
(3)体检过程中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根据1∶1比例,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依次足额进行递补。
(4)公示前、公示期间、公示结束后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拟录用人选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自愿放弃拟录用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根据1∶1比例,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依次足额进行递补。
65、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有何规定?
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行为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其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取消录用等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6、拟录用人选在考察时应当向招录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1、《海南省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复印件各1份;
2、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复印件各1份;要求工作经历的,系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在编在岗的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提供录(聘)用审批表复印件1份;系其他报考人员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以及从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复印件1份;
4、少数民族职位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民宗委出具的少数民族证明材料;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1份(报考公安等职位的,还应当提供家庭成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1份);
6、已结婚的需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复印件1份。
67、本次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招考有关情况通过哪些网站查询?
本次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招考有关情况请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hi.lss.gov.cn)或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网址:http://202.100.251.118)或海南党建网(网址:http://www.hainandj.com)查询。
报考海南省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人员请登录“天涯法律网”(网址:http://www.hilaw.cn)、“天涯正义网”(网址:http://www.hi.jcy.gov.cn)查询。
68、本次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招考有技术咨询电话吗?
考生在报名期间,如遇到问题,省内考生可拔打12333,省外考生拔打0898-12333。
57、面试前资格复审时,考生须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哪些材料?
在笔试结束后,招录机关(单位)对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以下证件及证明材料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考生无法在招录机关(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材料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1)《海南省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各1份。
(2)身份证1份。
(3)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复印件各1份(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查询结果;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学校出具是否为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证明材料)。
(4)职位有海南省及市县户籍(含海南及市县生源)要求的,须提供户口本。
(5)报考少数民族市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户口所在地市县民宗委出具少数民族证明材料。
(6)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属市、县、区管的科级干部(事业编制)须提供所在市、县、区组织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7)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8)服务于海南省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先到市县委组织部门出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再报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审核并出具同意报考公务员的证明。
(9)服务于海南省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先到所在服务市县相关部门出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审核并出具同意报考公务员的证明。
(10)服务于海南省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先到所在服务市县相关部门出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再报团省委宣传部审核并出具同意报考公务员的证明。
(11)服务于海南省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 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先到所在服务市县相关部门出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再报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审核并出具同意报考公务员的证明。
(1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或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
(13)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14)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十三、关于体检和考察
58、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面试结束后,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59、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体检和考察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负责。
60、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
61、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在海口市的招录机关(单位),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海口市之外的招录机关(单位),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当地市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62、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怎么办?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招录机关应对其延期体检,并与报考者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63、考察对象有哪些情形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的有关规定,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十四、其他事项
64、招录工作中各环节是如何进行递补的?
(1)笔试结束后,资格复审过程中有入围面试人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根据规定的比例,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依次足额进行递补。
(2)面试结束后,考察过程中考察人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根据1∶1比例,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依次足额进行递补。
(3)体检过程中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根据1∶1比例,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依次足额进行递补。
(4)公示前、公示期间、公示结束后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拟录用人选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自愿放弃拟录用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根据1∶1比例,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依次足额进行递补。
65、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有何规定?
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行为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其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取消录用等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6、拟录用人选在考察时应当向招录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1、《海南省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复印件各1份;
2、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复印件各1份;要求工作经历的,系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在编在岗的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提供录(聘)用审批表复印件1份;系其他报考人员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以及从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复印件1份;
4、少数民族职位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民宗委出具的少数民族证明材料;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1份(报考公安等职位的,还应当提供家庭成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1份);
6、已结婚的需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复印件1份。
67、本次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招考有关情况通过哪些网站查询?
本次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招考有关情况请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hi.lss.gov.cn)或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网址:http://202.100.251.118)或海南党建网(网址:http://www.hainandj.com)查询。
报考海南省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人员请登录“天涯法律网”(网址:http://www.hilaw.cn)、“天涯正义网”(网址:http://www.hi.jcy.gov.cn)查询。
68、本次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招考有技术咨询电话吗?
考生在报名期间,如遇到问题,省内考生可拔打12333,省外考生拔打0898-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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