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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来源:江苏人事考试网时间:2015-02-04

  十一、 关于开考比例问题
  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具体见招考简章。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公务员管理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通过审核缴费成功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十二、 关于专业科目考试的问题
  是否加试专业科目及加试时间、地点见职位简章和招考简章。
 
  十三、 关于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证书问题
  职位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报考:(1)获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及以上合格证书或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合格证书;(3)雅思(IELTS)考试6分及以上;(4)托福(TOEFL)考试80分(老托福550分)及以上;(5)取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合格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6)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
  职位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报考:(1)获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及以上合格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及以上合格证书;(3)雅思(IELTS)考试6.5分及以上;(4)托福(TOEFL)考试90分(老托福580分)及以上;(5)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
 
  十四、 关于资格审查问题
  (一)报名时,报考人员通过报名网络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职位要求的其他信息,同时上传报考人员近期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二)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①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②社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也可在体检前(面试前组织体检的职位在考察前)提供;③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考生、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④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⑤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⑥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应为教育部门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计算机专业毕业生视同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三)2015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五、 关于体检(体能测评)问题
  招录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有特殊要求的其他职位,见招考简章或职位简章。报考公安、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体检和体能测评在面试前安排。
  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1984年2月13日(含)以后出生的考生,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84年2月12日(含)以前出生的考生,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
 
  十六、 关于考察(政审)标准问题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一) 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 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六) 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 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八) 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九) 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 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一) 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二) 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三)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十四)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五) 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六) 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七) 自2012年2月12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十八) 自2010年2月12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十九) 自2012年2月12日以来,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二十) 自2012年2月12日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二十一) 201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3、2014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二十二)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三) 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二十四) 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十七、 关于考试大纲问题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八、 关于考试费用问题
  按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考试笔试费用98元/人,面试费用100元/人。笔试费用,在网络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5年2月14日16∶00前通过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支付,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行网上支付;参加笔试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3月23日—24日到笔试所在地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公务员局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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