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西省新余高新区公共工程审核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新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时间:2013-05-22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根据《新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分笔试、专业测试、面试三个环节。笔试报考人员与岗位招聘人数必须达到5∶1及以上比例方能开考,对报名人数不足的岗位,按《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⒈笔试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知识等),笔试时间:2013年6月7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长沙(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⒉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内容:工程造价实例分析。专业测试时间:2013年6月8日9:00开始,专业测试地点:长沙(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专业测试成绩低于75分者,不进入面试。
⒊面试
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之比3∶1的比例,根据折合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40%)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同入闱。低于3∶1比例的,取消或递减该岗位的招聘名额。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2013年6月8日13:30开始,面试地点:长沙(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⒋计分办法
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所有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位。
五、体检、考察
⒈根据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岗位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面试、专业测试、笔试的分数高低,确定体检人选。
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
⒊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和公示。
六、聘用、待遇
⒈经笔试、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试用期合格者,办理聘用(调入)手续(实行人事代理需说明)。
⒉新拟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在聘用岗位服务不少于三年,在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手续和到区外单位报考(国家有规定的除外)。
⒊聘用人员除享受前款待遇外,单位另行补助每人每月住房补贴500元,生活补贴1500元。
七、其它事项
⒈笔试、专业测试、面试工作由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
⒉笔试、专业测试、面试工作过程严格按《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参与全过程并实行监督。
监督电话:0790-6668563(市纪委第三纪工委)
0790-6861659(高新区监察分局)
⒊本公告由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