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专职教师公告
来源:教师招聘网时间:2013-05-21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所持证件必须是原件。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按报名者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考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事项另行通知。
(五)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考核程序,考察政审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执行。因政审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六)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考核、体检、政审后,择优聘用。拟招聘人选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gdrst.gov.cn)和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
gdsfjy.cn)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另行约定。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学院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三、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四、有关要求
1、应届毕业生是指2013年毕业,并获毕业证书的人员。
2、对应聘人员所持证件、资料严格审查,确保所有证件、材料真实有效,对提供假冒、伪造证件、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3、严肃纪律,加强监督。要坚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聘政策,严禁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公开办事程序,主动接受监督,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对于违反政策、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
4、本公告由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7083116(人事处)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7083393(纪检监察室)
附件:
1、2013年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岗位情况表.doc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