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专职教师公告
来源:教师招聘网时间:2013-05-21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始建于2002年,是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培养基地、司法行政工作应用性理论研究基地和干警素质提升基地。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经学院研究决定,拟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10名专职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2、学历要求
博士研究生、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所获得的学历必须是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学历。
3、身体健康,符合《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要求。
4、专业基础扎实,具备较好的专业技术能力,恪守学术规范,忠诚教育事业,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应聘报名。
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本公告附件1《2013年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中列明的具体岗位及专业、学历等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3年6月3日至5日。通过网上、特快专递的方式报名的,以报名邮件的到件日期、邮戳日期为准。
2、报名方式
现场、网上或以特快专递的方式报名。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龙腾路245号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新办公楼703室人事处。(邮政编码:510520)
电子邮箱:sfjy_rsc@163.com
联系人:黎老师、蔡老师
咨询电话、传真:020-87083116
3、报名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二)
(2)个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个人著作、科研项目证明、获奖证书、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应聘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4、报名要求
(1)由学院人事处组织有关人员对收到的报名材料依据各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通过资格预审的报考者,人事处将通过我院短信平台和学院门户网站发布信息通知。应聘人员提交本人近期小1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于2013年6月6日,到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人事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2)报考者报名资料与考试时使用的资料,如身份证等必须一致。
(3)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4)资格复审时,报名者须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9月30日前无法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将取消聘用资格),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5张。
(5)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
(二)资格审核
学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成员组成),下设招聘工作办公室(由人事处、纪检监察人员组成)具体实施招聘工作。招聘工作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审核应聘者的报名资格,确定应试人员名单。应试名单和应试时间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和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页公布。
(三)考试(试讲、面试)
应聘教师岗位采取试讲、面试考试方式。考试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文)执行,试讲主要考应聘者的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能力、专业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及课堂组织能力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1、试讲
试讲时间:2013年6月7日上午9:00至12:00。试讲地点: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龙洞本部(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龙腾路245号)。
试讲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同时设定试讲入围分数线为60分,低于入围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试讲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
试讲成绩将在试讲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gdhrss.gov.cn/)和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gdsfjy.cn)公布。
根据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未达上述比例的,所有参加试讲的人员均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同时设定面试入围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