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16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时间:2014-07-30

⑤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⑥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资格审查结果查询

报名人员于报名现场确认审查结果。

四、笔试

1、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8月14日和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到资格审查地点(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227号高新区高新国际A座一层大厅)领取准考证。

联系电话:0351—3195313 0351—3097899

联系人:肖老师 李老师

2、笔试内容

考取山西省高校教师资格证应具备的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并注意浏览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信息。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成绩以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60%。

4、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时,请自备考试工具。如2B铅笔、橡皮、黑色碳素笔或签字笔等。

6、笔试成绩查询及发布专业测试和面试公告

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登录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sxatc.com)查询笔试成绩。在显著位置公布参加专业测试和面试人员名单以及专业测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等。

五、专业测试及面试

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专业测试和面试人数1:5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测试和面试人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5,将实际参加笔试者确定为专业测试和面试人选)。参加专业测试和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前,若专业测试和面试的人员确定不参加专业测试和面试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专业测试和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专业测试和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专业测试和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

参加专业测试和面试人员需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有效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不采用)参加专业测试和面试。

(一)专业测试和面试同一天进行

1、教师岗位:专业测试采用试讲方式,面试采用现场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课堂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板书、仪容仪表、教学潜能、职业态度等。

2、其他专技岗位:专业测试采用岗位能力测试方式,面试采用现场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条件和素质,专业知识的深度和广度,逻辑思维能力,及岗位实务要求等。

(二)专业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

专业测试和面试的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占考生总成绩的40%。

教师岗位:试讲以百分制计分,占专业测试和面试成绩的70%;现场问答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占专业测试和面试成绩的30%。

其他专技岗位:岗位能力测试与现场问答成绩合并以百分制计分。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专业测试和面试成绩×40%。

七、成绩公布

专业测试和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顺序于专业测试和面试结束后当天在考场外明显位置进行公布。

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专业测试和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专业测试和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八、体检与考察

(一)确定人选

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拟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

(二)体检

体检人员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方法》(修订)统一到指定的三级乙等以上综合医院体检,体检费自理。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须经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报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在另一医院组织复检,遇有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确保体检客观、公正。复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专业测试和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三)考察

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应聘人员的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考察工作主要是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尤其是在重大事件中的表现)、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真实的考察。

某岗位因考察人员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专业测试和面试的人员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四)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

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公开招聘方案和有关政策规定,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确定的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批备案,同意后,由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

十、聘用人员待遇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全部为事业性质,待遇按国家有关同类人员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

十一、纪律与监督

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和纪律,接受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一)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机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由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并调整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十二、咨询

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联系电话:0351-7433663

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351-7432911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期间的工作日工作时间。

附件:

1《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2《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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