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聘教师岗22人公告
来源:贵州人事考试网时间:2014-07-29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精神,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本次计划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或省外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7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以及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4年7月31日。在校期间的实习(见习)、社会实践及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通过公开招考录用到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
2、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事业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3、全日制在读的学生;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工作人员;
5、截止2014年7月31日仍实际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11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11、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12、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条件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报考人员可在2014年8月4日9∶00至 8月6日18∶00期间登录“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n.lss.gov.cn)或“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qnmc.edu.cn)下载并填写《黔南州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将填写的《报名信息表》以附件的形式发到qnyzzzb@163.com邮箱,收到报名回复即为报名成功。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并完整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试教)、体检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8月7日9时至8月9日18时。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收到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表》后,进行专业、职位等信息审核,将以邮件形式告知报考人员资格初审情况,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邮件。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方能具有参加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2、报名确认、缴费及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8月11日14时30分至8月13 日18时在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云宫校区行政楼人事处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
现场报名确认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2)打印本人报名信息表2份。
(3)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4)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应加盖县级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5)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等级资格、执业(职业、上岗)资格或有特殊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2份。
以上复印件材料须按份装订2份,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通过材料审核的报考人员方能参加考试。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招聘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以交费为准)达不到1∶2比例的,该职位招聘计划原则上应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招聘办商议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无适合职位改报的,给予退返报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