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招录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公务员公告
来源:未知时间:2014-07-29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招录设置职位组的,报名人员按职位组报考,待录用时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在所报考职位组中选择一个具体职位(不得挑选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组)进行报名,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3.报名人员应诚信报考,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凡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报考第(二)项职位的人员,须取得所在单位的同意推荐,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书面的同意推荐材料。
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交报名考务费用。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
(一)笔试。
1.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具体介绍见附件4)。
2.时间。2014年8月24日
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 《申论》
3.地点。在职位所在市,具体见准考证。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相加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考生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审核。
1.确定面试对象。按所报考职位招录人数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合格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2.资格审核。面试前,市、县(含县级市和市辖区,下同)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由职位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3.签订承诺书。通过资格审核、具备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被录用后按要求到岗在岗工作的承诺。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
(三)面试。
面试在9月中下旬进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实施,具体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由职位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公告。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后,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报考职位招录人数1︰1的比例,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对象。
(二)组织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工作由各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按规定具体组织实施。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体检的标准。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四)考察的要求。用人单位要重点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了解,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方式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五、公示和录用
(一)公示和录用。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各市相关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宜录用的,可依次递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并进行上岗前培训。试用期自报到之日算起。
(二)调剂补录。对招录中出现的空缺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可在报考同一县同一项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调剂补录,考试总成绩高的考生优先选择职位,不愿接受调剂的考生可放弃补录机会。如在本县内调剂补录后尚有空缺,可在本市内其他县同一项考生中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