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吉林省三支一扶招聘150名人员实施公告
来源:未知时间:2014-07-28
吉林省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等11部门《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4〕22号)精神,决定从即日起部署吉林省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4年全省计划招聘15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乡镇(街道)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服务,服务期限2年(具体岗位情况见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吉林省籍2014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报考支医类岗位的考生可放宽为2012届、2013届、2014届毕业生。
(二)岗位条件
报考支教岗位的考生应为师范院校毕业生,或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院校毕业生;报考支医岗位的考生应为医学院校的医学类专业,且能够在服务期满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报考其他岗位应为相关或相近专业。
在吉林省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并取得服务证书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2014年“三支一扶”岗位,笔试成绩加10分。
三、政策待遇
“三支一扶”大学生为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限为2年,享受以下政策待遇(服务期间如遇国家及省相关政策调整,执行最新规定):
(一)2014年,“三支一扶”招聘计划与编制管理相结合,使用设岗事业单位本年度空编进行公开招聘,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服务证书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直接在服务单位办理落编聘用手续。落编聘用后3年内不得调转。
(二)服务期间按月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每人每月2200元。
(三)“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间,由服务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各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持“三支一扶”协议书及相关手续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四)根据《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取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规定,中央和全省公务员考试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情况下,不限制参考次数。
(五)全省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招考专业对口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六)“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其在基层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正式录用(聘用)后无试用期。
(七)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3年内如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八)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专学历“三支一扶”大学生,可免试进入高等学校接受成人本科学历教育。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规定执行。
(九)“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享受《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12〕25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由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创业指导等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