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济南市长清区教育局招聘公办教师公告
来源:教师招聘网时间:2013-05-20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9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此次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5月28日以后出生);
(三) 专科毕业生须具有济南市长清区常住户口(含长清生源201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本科毕业生须具有济南市常住户口(含济南生源201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不限户籍;
(四) 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报考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考条件。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1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此次济南市长清区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共有48个单位拟招聘87人。招聘计划和具体要求详见《2013年济南市长清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学段的一个学科。
报名时间:2013年5月28日--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
报名地点:长清区教育体育局报告厅(长清区灵岩路2098号,济南至长清公交车到区教育体育局下车即到)。
应聘人员可于报名前登录济南市长清区政府网(http://www.changqing.gov.cn)下载《2013年济南市长清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按要求规范填写。
报名审查材料:①《报名表》(提供本人手写原件,字迹工整)、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4张;②户口簿(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提供);③身份证;④就业报到证(全日制毕业生)、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201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⑤教师资格证;⑥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需同时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⑦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⑧报考定向招聘岗位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需现场提交齐全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按上述序号排序装订)留存备查。
(二) 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当场公布,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学段的一个学科,超报者取消其在本次招聘的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上述所提交所有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所招聘学段学科计划与其审查通过人数之比达不到1:3的,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名信息一经审查通过,不得更改。对应聘取消招聘计划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学段学科计划的机会。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随时关注济南市长清区政府网(http://www.changqing.gov.cn)网站公告,查询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因个人原因逾期未领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 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2013年6月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确定面试人选。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高中、初中、小学学段,凡学科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幼儿园学段按1:3的比例;定向招聘岗位分学科按1:3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