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4年四川省南充市公安机关招警公告

来源:未知时间:2014-07-03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27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各科成绩于2014年8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后三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笔试成绩公布后五日内在该网站公布。

  3、笔试总成绩和职位排名由市人社局于2014年8月下旬在南充人事考试网公布。

  4、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特警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15%+《申论》成绩×15%+笔试加分;

  普通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加分。

  5.笔试加分:

  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在“5.12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报考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人员,报考时,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7月28日前的工作日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本人联系方式送交南充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不计算分值,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三)专业测试

  报考公安机关特警职位的所有笔试人员均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在笔试后三日内进行。专业测试具体事项将于7月15日另行在南充人事考试网公告。

  面试前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前折合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40%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2014年8月29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其中:特警职位按面试前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名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南充人事考试网公布。

  报考人员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在职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人事管理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可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

  2.公安机关、监狱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咨询电话:028-86741860)。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折合总成绩(其中:特警职位按面试前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资格复审和面试,由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9月13日至15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

  所有参加了面试的考生均可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市人社局、市公安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在面试后3日内组织实施。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体能测评具体事项另行在南充人事考试网公告。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录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特警专业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我市本次公招其他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由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组织实施。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予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可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在南充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人社局办理录用手续。同一职位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选择用人单位,具体分配办法由市人社局、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特警专业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档案。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并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本次公招录用的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0817-2810437 0817-2800387

  九、本公告由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南充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本次招考过程中有关职位调整、成绩、专业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录用前公示等事项均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南充人事考试网公告。

  2.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考试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817-2810437

  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0817-2800387

  附件:南充市2014年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xls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充市公安局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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