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4年四川省南充市公安机关招警公告

来源:未知时间:2014-07-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批准,我市公安机关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下同)1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南充人事考试网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和范围: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及以下学历人员限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即1983年7月1日至1996年7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狱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即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公安机关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25周岁(即1988年7月1日-1996年7月1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其中,下列人员也不得报考:

  1.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结案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录124名,其中市公安局(含直属单位)67名、南部6名、营山21名、蓬安10名、仪陇20名。

  本次招考同一职位考生在全市拉通排名。招录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南充市2014年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以下简称“公招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7月6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7月1日至6日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因本次公招时间紧迫,报名资格初审原则上只进行照片质量检查,不对报考者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待面试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审查。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此公告和“公招职位表”,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承担。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此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4年7月8日上午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考务费每人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免笔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1项的报考人员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项和第4项的报考人员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3项的特困报考人员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7月7日前的工作日内到南充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玉带中路2段111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招录单位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限南充市本次招录职位)。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7月22日至26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其中特警职位需加试专业测试。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其中,公安机关特警职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专业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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