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省自贡市公开考试录用129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公告
来源: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4-06-30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可以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在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zgrsj.gov.cn),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pta.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考单位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档案。
(二)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人民警察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本次录用的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市纪委(市监察局)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0813-2209350
八、本公告由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贡市公务员局、自贡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本次招考过程中有关职位调整、成绩、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录用前公示等事项均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zgrsj.gov.cn),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pta.gov.cn)公告。
2.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 0813-2309549
考试政策咨询电话: 0813-4702035、2204158
附件:自贡市2014年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贡市公务员局 自贡市公安局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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