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江苏泰州医药高新区教育局招聘9名教师公告

来源:泰州人才网时间:2013-05-15

泰州医药高新区于2009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是目前我国唯一的国家级医药高新区,全区面积近200平方公里,下辖7个园区及5个镇(街)。

为加快推进我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区内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高层次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9名,其中,中小学骨干教师4名,优秀硕士研究生5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泰州医药高新区2013年高层次教师招聘计划一览表》。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中小学骨干教师年龄须在45周岁左右,优秀硕士研究生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即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相应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语文学科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须二级乙等及以上)。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以下简称高新区科教局)统一组织,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复审及报名确认、集中考核、体检、聘用等6个步骤实施。

(一)发布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泰州人才网、泰州教育网、高新区科教网及中国教育报、江苏教育报、扬子晚报、泰州晚报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本次招聘的有关事项。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开始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28日(星期二)24:00。

2、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发送至邮箱zhaopin@cmcte.com.cn进行网上报名。需提供的材料包括:①《泰州医药高新区2013年中小学骨干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或《泰州医药高新区2013年优秀硕士研究生招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②本人简历(电子版);③本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有关教学业绩证明材料、有关获奖证书(扫描件);④本人2寸照片(电子版)。

3、对应聘人员的网上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后的2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回复应聘人员是否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三)现场资格复审

1、时间:2013年6月1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地点: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1305室(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东1号行政楼13楼)。

3、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须根据报考人员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1)中小学骨干教师:①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本人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④本人有关教学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⑤《泰州医药高新区2013年中小学骨干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纸质);⑥本人2寸近期同底正面半身免冠登记照3张。

(2)优秀硕士研究生:①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本人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④本人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泰州医药高新区2013年优秀硕士研究生招聘报名登记表》(纸质);⑥本人2寸近期同底正面半身免冠登记照3张。

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但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人员须确保上述材料的真实有效,否则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集中考核

2013年6月2日(星期日)对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行集中考核,考核根据应聘岗位(学科)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

1、中小学骨干教师。采取现场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与拟聘职位匹配性等。根据现场面谈情况,按拟招聘岗位(学科)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优秀硕士研究生。采取现场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为招聘岗位(学科)的相关知识(技能)和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现场综合面试情况,按拟招聘岗位(学科)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五)体检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资格的,其缺额根据该岗位(学科)应聘人员集中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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