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4年安徽宣城旌德县事业单位招聘66人公告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时间:2014-06-18

为进一步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旌德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6名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将2014年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2014年旌德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6名(管理岗位18名、专业技术岗位48名),其中安排2名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具体详见《2014年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2014年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考试、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确定拟聘对象并公示、报批、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旌德县人民政府网((www.ahjd.gov.cn)、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jdrsj.gov.cn) 、旌德先锋网(www.jdxf.gov.cn)等网站发布,有关考务公示等信息将陆续在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主动到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采取现场集中统一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4年6月30日—7月4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公务员股(县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旌德县旌阳镇西城北路56号,联系电话:0563-8603971。

4、报名所需材料:报考人员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标有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4年7月31日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学位证书待授)”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在编在岗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代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代报名委托书。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5、资格初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于2014年7月16日-17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公务员股(县人事考试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6、注意事项:

(1)报名表的填写:报考人员应填写《2014年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可下载打印或现场领取)。该表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并签名承诺。报考岗位在报名时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受理,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若不真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后果自负。

(2)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对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紧缺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以及我县2年及以上公开招聘中未能招聘到工作人员的专业),经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批准后方可开考。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8日(8:00—11:30,下午2:30-5:30)到原报名点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农村特困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报名时办理减免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5)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名时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按规定程序审核公示后,每科笔试成绩增加2分。报名时须提供相应证明或材料,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2014年服务期满尚未取得证书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招聘岗位时,需提供服务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承诺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前,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招考职位有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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