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来源:广西人事网时间:2014-03-05
三、考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考试科目与分值。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附件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分值各100分。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4年4月12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共设15个考区,在14个市和区直各设置1个考区。区直考区的考场设在南宁市,各市考区的考场原则上设在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者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3.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报考者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或通过拨打中国电信号码百事通电话(114服务热线或118114服务热线)语音查询笔试成绩,不收取信息费。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对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49个国家和自治区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下简称“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和政府部门的城乡规划管理、海监船员、政法机关的法医、狱医、理化、护理等紧缺职位(以下简称“紧缺职位”)、专设的残疾人招录职位适当降低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2014年5月9日前。
成绩查询时间:2014年5月9日起。
(二)专业科目笔试
报考公安(包括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非公安专业人员,还需参加专业科目笔试,分值为50分。专业科目笔试由自治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范围见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考生免缴专业科目笔试考试费。
专业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4年4月13日(星期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0:30
专业科目笔试地点与公共科目笔试的地点相同。
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同时查询。专业科目笔试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
(三)面试
1、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及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分两批产生,一并参加面试。
(1)第一批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及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面试实施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第一批拟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其中,进行专业科目笔试人员的笔试合格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成绩(含照顾加分)+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面试实施机关应通过规定网站发布资格审查通告,公布第一批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名单。并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传真或邮寄本人报名申请材料,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同时,还应以电话或手机短信等形式确认。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者,请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补充填写个人简历、社会关系等的有关内容,并亲笔签名。
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提供的报名申请材料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登记表、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面试入围人选,还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此外,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的,需一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下同)的考生应提供书面申请,或者由2名工作人员做好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招考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组织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没有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
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面试实施机关应及时将第一批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名单和放弃面试资格人员名单在规定网站公布。
发布第一批面试资格审查通告时间:2014年5月13日前。
第一批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2014年5月13日8:00—5月27日18:00
发布第一批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名单和放弃面试资格人员名单时间:2014年5月27日前。
(2)第二批职位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第一批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确定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报名、笔试和面试阶段因无人报考或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县乡级职位、紧缺职位、专设的残疾人招录职位和公安、监狱、戒毒、海监、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职位计划,重新向社会发布。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不含已进入第一批面试范围人选的考生,以及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可以进行第二次网上报名。
第二批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的确定、名单公布和资格审查与第一批做法相同。
第二批职位网上报名时间: 2014年6月3日8:00—6月6日18:00。
第二批职位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6月3日8:00—6月8日18:00。
第二批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发布时间:2014年6月10日前
第二批职位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2014年6月10日8:00—6月19日18:00
第二批职位报考者资格审查及确定面试人选时间:2014年6月19日前。
2.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由面试实施机关在各市规定的网站或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面试前一个星期。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者应提供报名申请材料(同上)的原件。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代替。原则上,201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否则将视为放弃录用处理。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进行。
4.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4年6月28日、29日、7月5日、6日,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5.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其中,市级以下招录机关的考官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选派,自治区级招录机关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选派的考官要达到5人以上。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录机关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有专业面试的,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面试总成绩的30 %。
报考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参加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报考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紧缺职位和专设的残疾人招录职位,以及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公安专业的人员,其面试合格成绩可在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的基础上降低5分,但不得低于60分。
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应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
报考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应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由招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一)体检
体检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机关具体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应当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用,费用由招录机关负责。
(二)考察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体检和考察时间: 2014年8月中旬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