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审计署人事教育司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的通知(二)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时间:2014-02-28
(二)地点
报考审计署机关和京津冀、太原、哈尔滨、上海、南京、广州、济南、兰州、昆明、成都、深圳等11个特派办的考生在审计署机关办公楼(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面试。
报考审计署驻武汉、西安、长沙、长春、重庆等5个特派办的考生在审计署双榆树办公楼(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号)面试。
(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无指定复习材料。面试分18个小组同时进行,其中:报考署机关的考生按照职位分2个小组,报考特派办的考生按照所报考特派办分16个小组。每组采用随机抽签形式确定面试顺序,按序号依次进行。
(四)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面试当天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如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论文等)及本人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一张。
(招考单位对面试时提交材料有其它要求的,从其规定)
四、体检和考察安排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其中审计署机关各职位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计划招考人数 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特派办各职位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计划招考人数 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被确定为考察人选。考生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面试后的第二天,各招考单位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http://bm.scs.gov.cn/2014/)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所有面试考生均须参加体检,初检和复检地点均在北京。体检安排在面试次日(3月17日)上午举行,体检具体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考生本人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符合减免考务费用条件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请在3月17日前向各招考单位申请减免,并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三)请考生自行安排食宿等事宜,外地考生应注意提前到京,以保证准时参加考试。
(四)考试安排如有变化,我们将及时在国家公务员局和审计署网站上公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五)为便于联络,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如联系方式有变化,请及时与各招考单位联系。
审计署人事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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