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东莞市教育局招聘公办教职员406人公告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时间:2014-02-26
(六)面试和学科考试
面试和学科考试定于2014年3月29日——2014年4月12日进行。
(1)面试阶段。面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只作为招聘单位推荐进入学科考试的依据。时间定于2014年3月29日—4月1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由负责单位确定后通知有关人员)。招聘单位在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推荐进入学科考试人数=招聘职位数×2+1(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和校医岗位如达不到这一比例,可适当放宽为:进入学科考试人数=招聘职位数×2),没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开考岗位。
因不达开考比例而取消的岗位进行二次志愿调剂。4月3日在东莞教育网刊登二次志愿调剂公告,笔试入围而又未能入选学科考试的人员可于4月4日下午5点半前投递简历到指定邮箱,参加二次志愿调剂的招聘单位按不低于1:5比例筛选优秀考生参加学校面试和按规定的比例推荐人员参加学科考试。
(2)学科考试阶段。学科考试采用试讲(片段教学)及现场问答的形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其中10分钟为试讲(片段教学)环节,5分钟为考官提问环节。学科考试时间定于2014年4月12日在东莞中学初中部进行,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考生于2014年4月11日下午4—5点凭身份证到东莞中学初中部领取学科考试课题,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领取课题和参加学科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学科考试分科进行,考试结束后,考生需在考场指定地点等候并领取学科考试成绩后方可离开,学科考试不及格(按百分制不达60分)的不予录用。按考生学科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如出现2人以上学科考试成绩相同,则先按面试、后笔试分数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各阶段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七)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八)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精神,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九)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和东莞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设六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须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除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外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生必须已取得毕业证才承认学历(以毕业证书上印发日期为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学科考试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改卷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招聘单位负责人回避须实行书面申请,镇(街)报镇(街)教育主管领导批准送市教育局备案,直属学校报教育局批准。
附件:
3、2014年东莞市普教系统面公办教职员招聘岗位表.xls(按学科分岗位,第一次报名使用)
4、2014年东莞市普教系统公办教职员招聘岗位表.xls(按招聘单位分岗位,第二次报名使用)
(联系电话:0769-23126003,本公告由东莞教育局负责解释)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东莞市教育局
2014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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