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4年广东东莞市教育局招聘公办教职员406人公告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时间:201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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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东莞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保证我市公办中小学校2014年秋季开学教师需求,我们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教职员。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共招聘公办教师406名。具体招聘岗位见《东莞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4年公办教职员岗位表(按学科分岗位,第一次报名使用)》(见附件)和《东莞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4年公办教职员岗位表(按招聘单位分岗位,第二次报名使用)》(见附件)。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1、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毕业,或2013年毕业仍符合改派遣条件,或2012年毕业并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仍在有效期内的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社会人员,指除毕业生外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其中,聘用合同制教师,指2009年通过全市统一组织的选招聘用合同制教师考试学科考试,与我市公办学校签订《东莞市公办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合同书》,现仍在我市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上的教师。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专业对口,要求本科或以上学历层次的专业与招聘专业相符;聘用合同制教师可放宽到中等师范学校或以上学历层次的专业与招聘专业相符;

(4)除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考生和研究生(硕士或博士)毕业生外,本科(学士学位)毕业生报考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类别认定需要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的合格成绩,社会人员报考必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所有被录用聘任的考生,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2、具体条件

应聘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必须符合下列相应的资格条件:

1、非东莞户籍毕业生必须是省属重点院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放宽毕业院校的限制:

(1)大学期间曾任学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或党支部书记的毕业生;

(2)音乐、美术、体育专业院校毕业并有特殊专长的优秀毕业生;

(3)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的考生。

2、社会人员报考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教育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教师,以及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2)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中学(含职业中学)教师岗位的,还必须具备学士学位;除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师第一学历可放宽到中等师范学校或以上,其他报考教职员岗位的社会人员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或以上。

(3)非东莞户籍社会人员报考教师岗位的,必须具备教育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中,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须符合广东省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有关规定,详见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办事大厅—职称申办),或者是具有省属重点院校的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报考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可适当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能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应聘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条件:

①获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②近五年获地级市以上名校长、名教师、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教坛新秀荣誉称号;

③近五年被评为地级市以上学科带头人;

④获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

所有非东莞户籍的应聘人员,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人才引进相关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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