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市沙坪坝区第一季度教育事业单位招聘90人公告
来源:重庆人事考试网时间:2014-02-20
3.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报考语文、数学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120分以上为合格;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
(二)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及各岗位招聘人数,按1: 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招聘岗位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均需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分值100分,采取讲课或者说课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面试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需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需写出书面报告,形成书面材料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社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时,按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且面试合格的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等在“红岩人事人才网”上公示。拟聘人员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红岩人事人才网”(http://shapingba.cqhrss.gov.cn)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报考岗位、毕业院校等。
十、聘用及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应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渝府发〔2003〕37号文件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截止201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2.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
3.本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6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4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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