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省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招聘99人公告
来源:江苏人事考试网时间:201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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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委办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苏州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定于2014年3月3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99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苏州市区生源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
2.苏州市区生源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师范类大专毕业生;
3.苏州市区生源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并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本科阶段学习期间获得校级奖学金三次及以上;
4.苏州市区生源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具有相应学位),限报三所高职校18个专业课教师岗位(见《2014年苏州市教育局教师招聘岗位简介表》带▲岗位);
5.在江苏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不受生源地限制;
6.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校级奖学金三次及以上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7. 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受生源地限制:
①本科阶段获得过优秀毕业生称号;②本科阶段学习期间获得校级奖学金三次及以上;③研究生阶段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奖学金。
8.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三)在职人员限报部分岗位。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下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3日以后出生)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户籍须在苏州市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3年3月3日后出生),且户籍须在苏州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68年3月3日后出生)。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
(四)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3年苏州市区生源的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按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往届毕业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13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五)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
(六)招聘单位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4年3月3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2年3月3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3日8:30——15:30。
2.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干将西路288号)。
(二)报名程序
1.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向“现场报名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报名处)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
2.资格初审。经报名处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领取《2014年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1份,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后交报名处签字(盖章)。
3.验证登记。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人社部门现场设立的“验证登记处”进行验证。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将《登记表》(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交我局现场设立的“信息录入处”,录入考试相关信息并拍照。
(三)报名注意事项
1.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学生证;③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④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⑤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⑥应届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证明;⑦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
2.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③学历(学位)证书;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⑤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⑥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⑦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
3.社会在职人员和持各类成人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③学历(学位)证书;④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⑤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4. 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市区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