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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重庆南岸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04-28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须达到1:2才能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经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一)考试考核

1.公共科目测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1)卫生事业单位医学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占公共科目总分的70%,《专业基础知识》占公共科目总分的30%。其中《专业基础知识》分为医学类专业和护理类专业,医学类专业包括医学基础知识(解剖、生理、诊断学,其中,药学专业以其专业课程内容替代诊断学内容)、相关医学法律法规;护理类专业包括护理学基础、相关医学法律法规。

(2)其余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以上《综合基础知识》考试用书为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用书。

笔试时间:2013年5月19日上午8:30—10:00。考生应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室参加考试。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专业科目测试为各相关专业及相关岗位要求的知识,分值100分。

(1)卫生事业单位医学专业技术岗位、南岸电视台和重庆龙门浩职业中学专业技术岗位专业科目测试采取实作方式进行。同一岗位现场确认报考人数超过20人的,可适当调整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

实作测试时间地点及具体方式于2013年5月16日在报名网站(www.cqzk.cn/2013gz)首页公布。

(2)其余岗位专业科目测试采取闭卷方式,分别为《专业基础知识》(专技岗位)或《管理基础知识》(职员岗位),分值100分。《管理基础知识》考试用书为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用书。

笔试时间:2013年5月19日上午10:30—12: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1. 面试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分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2.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2013年5月21日在中国重庆南岸网公告通知栏目公布。

3.按规定收取面试费用,面试费用每人40元。

缴费时间:2013年5月23日上午9:30—12:00

缴费地点:南岸区人事考试中心。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该考生所在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及地点:于2013年5月23日登陆网站www.cqzk.cn/2013gz首页公布。面试要求考生应于面试当日上午8:30分前到达考点指定考室,逾时未到考室者视为弃权。

5.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2013年5月27日在中国重庆南岸网公告通知栏目公布。

(三)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中国重庆南岸网公告通知栏目(www.cqna.com.cn)。

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规定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卫生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总成绩高的(面试合格者)作为体检人选。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的,其缺额按照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合格者)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若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按照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合格者)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cqhrss.gov.cn)和中国重庆南岸网(www.cqna.com.cn)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及公示合格的拟聘人员(属于2013年应届毕业的考生请于2013年7月20日17:00前到南岸区人事考试中心报到,报到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报名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套,接受资格复查。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拟聘用人员,视同自动放弃),由南岸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的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由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编办、各公招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监察局负责监督,各部门按照职责各司其职。

六、纪律要求

严格招聘纪律。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社会影响大,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有违规违纪或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本招聘简章由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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