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
来源: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时间:2013-04-28
二、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20日。请报名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于2013年5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布的联系邮箱(不同岗位请将报名登记表发至不同邮箱),未填写报名登记表的视作未报名,未填写清楚的视为不符合条件,逾期报名无效。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资格初审:由我院工作人员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初步审查。经我院审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我院将于5月底6月初在学院网站公示符合应聘条件人员名单,并电话通知参加笔试、面试人员名单。请报名人员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我院联系。
三、笔试和面试
本科学历的报名人员需进行笔试(或机试),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直接面试。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内容
1、人文系室内设计实训教师:机试(室内设计与制图、3D MAX 、AUTOCAD)。
2、经贸物流实训中心实验员:笔试(网络知识、计算机维修等相关知识)。
3、保卫干事:笔试(《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文管理与公文基本写作)。
参加笔试(或机试)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笔试(或机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
(二)面试
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者,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果个别岗位仅一名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录取。
报名人员综合成绩按照笔试占50%、面试占50%计算;
四、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而造成该岗位空缺的,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五、公示
拟聘人选从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学院网站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学院指定的时间内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待遇
根据《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代理管理暂行规定》,人事代理人员享受以下待遇:
1、工资、津贴、福利待遇参照所聘岗位学院在编同类岗位人员的标准发放,并随国家、学院的调整而调整。
2、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的企业职工标准由学院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根据规定需个人承担的保险费用由学院在其应发工资中代扣代缴。
3、公积金按照企业职工标准缴纳,但不享受学院的住房分配政策和公积金住房补贴(即住房货币化补贴或新人公积金住房补贴)。
4、人事代理人员可加入学院工会,并缴纳工会会员费,享受工会会员的福利待遇。
5、合同期内由学院缴纳人事档案管理费。
七、其他
(一)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台湾学生,可报考符合招聘条件的所有岗位。
(二)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三)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五)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六)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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