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4福建福州市台江区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时间:2013-12-09

为全面提升社区服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建设发展的意见》(榕委办[2012]111号)、《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社区办)<关于社区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榕委办发[2013]4号),以及《中共台江区委办公室、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委社区办<台江区社区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办法(试行)>的通知》(台委办发[2013]50号)的精神,我区将组织面向社会人员及社区“两委”成员、社区服务协管员公开招聘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人数

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非领导岗位招聘对象是面向社会人员及社区“两委”成员、社区服务协管员。本次我区招聘的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总人数为537人,其中面向社会招聘人数为41人,面向社区“两委”成员、社区服务协管员招聘人数为496人(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条件

按照市、区关于社区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的实施办法,社区工作服务站招聘对象条件分为三类,其条件分别为:

(一)面向社会招聘的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区户籍或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区有固定住所、连续居住一年以上(须由公安部门或社区居委会证明);(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4)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5)热爱社区工作,服从组织分配,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行为。

(二)面向社区“两委”成员(含社区整合前的“两委”成员)招聘的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且女50周岁以下,男55周岁以下;(2)遵守法律、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3)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在2013年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未被市创建督导组红牌警告。

(三)面向社区服务协管员招聘的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且女45周岁以下,男50周岁以下;(2)遵守法律、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4)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

(四)年龄计算方式为:18周岁以上(1995年12月9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9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1968年12月9日以后出生);50周岁以下(1963年12月9日以后出生);55周岁以下(1958年12月9日以后出生)。

三、聘期待遇

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街道办事处与区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再由区劳务派遣公司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面向社会聘用的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内报酬标准为转正后的80%。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标准详见《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社区办)<关于社区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榕委办发〔2013〕4号)相关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的规定。

四、招聘程序(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核、笔试、面试、报批和公示、聘用等程序统一组织实施。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1日至2013年12月16日(正常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面向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服务协管员的,到本区报考街道报名;面向社会招聘的人员直接到区委社区办报名,地点:台江路88号安平大厦区机关大楼七楼07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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