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
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时间:2013-04-27
(2)面试前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证件(身份证、准考证、毕业(学位)证、工作证等)原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等材料。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实行递补程序,并上报省人社厅备案。
(六)体检与考察: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省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或确有质疑的,经本人在公示期间提出申请,可重新指定另一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原则上只进行一次,以复查结论为准。凡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职位要求,对每位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凡经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必须先将名单和有关情况报省质监局招聘领导小组。
有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原则上不递补。确因工作需要递补的报省质监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省人社厅审核批准,由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领导人才网站和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的拟聘用人员,属在职人员的应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终止)人事(劳动)关系并取得证明后,新聘用单位凭其证明向原单位函调本人档案,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被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被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内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和各项津贴补贴。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规定
(一)各级部门参与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者有《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第二十五条所列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
(二)各级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招聘工作中要主动接受上级和群众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处理。
(三)禁止干扰公开招聘平等竞争秩序的行为,如弄虚作假、探听试题内容、泄露工作机密等。应聘和招聘的相关人员凡有违反《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将按其第二十九、三十条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联系电话及传真:0731-89967100、89967160(传真)
联系人: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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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湖南省质监系统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
201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