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04-26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和规程执行。

  考察由县人社局会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组织,考察参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考察资格。

  体检或考察结束后,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将在来安县政府网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下达聘用文件,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聘用、入编等手续。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和皖政办〔2006〕13号文件规定,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招聘单位予以正式聘用,聘期三年,聘期满后,县人社局会同主管部门重新进行考核,合格者续聘。凡试用期和聘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的予以解聘,解聘后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待遇

  这次招聘的人员为县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按省政府皖政〔2007〕8号文件执行。

  十、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做到阳光操作。成立来安县201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社、编办、财政、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指导招聘工作。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并加大招聘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考试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 1.来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2.2013年来安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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