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重庆市渝中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11-18


专业技能考核成绩达到60分为基本合格线。在达到基本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各岗位考核招聘人数,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若因考生弃考等达不到1:3的,则面试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2。其中,属于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且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无法递减或属于急需紧缺人才、特殊岗位的,考生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和渝中区卫生局统一组织进行,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分数为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应出具相应说明报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及渝中区卫生局备案;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含紧缺岗位),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以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上述成绩相同,则报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并结合卫生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审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渝中区卫生局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五)公示

按规定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招聘单位、聘用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程序及规定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的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本简章由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63765139、023-63765137

附件:

1.应届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计划.doc

2.应届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现场招聘会安排表(第一批).doc

事业单位全国考试交流群:261156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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