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新疆伊犁州直及各县(市)直属事业单位招聘532名工作人员

来源:新疆伊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11-18

笔试成绩于12月9日零点公布,考生可登陆新疆伊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xjylrlzy.gov.cn/)查询。

2、笔试科目(两门课程):

(1)普通岗位

A.公共科目

B.申论

(2)医生、护士等卫生类岗位

A.公共科目

B.医学基础知识

3、笔试试卷命制。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哈萨克文字、维吾尔文字统一命制。

4、答题要求。报考医生、护士等卫生类专业的考生统一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可选择试卷文种答题。

5、笔试加分

A.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可在笔试成绩上加10分;

B.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即“三支一扶”人员)和 “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即大学生村官)大学毕业生可在笔试成绩上加10分。有服务期规定的,加分必须满足以下工作年限: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以上(时间截止2013年10月31日);

C.获得研究生学历,有硕士学位的考生可在笔试成绩上加50分;

D.报考医生岗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50;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0分;

E.报考护理岗位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0分。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就高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成绩之和+加分

(三)面试。面试用国家通用语言(汉语)进行。

面试时间:2013年12月14日至12月15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考生可登陆新疆伊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xjylrlzy.gov.cn/)查询。

根据面试工作方案、要求及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报考职位的类别,入闱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聘1-2人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3-10人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11人以上的岗位,按1∶1.5的比例确定;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艺表团体演员、体校教练等特殊岗位(专业代码为03)参加普通岗位笔试,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7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总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总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者,一同入闱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在自治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统一要求组织面试,州本级事业单位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市)直属事业单位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笔试、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当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低决定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考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

(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艺表团体演员、体校教练等特殊岗位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考试科目数×30%+面试成绩×70%)

笔试、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计分规则计算总成绩,由各级人社部门会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无误后进行公布。

(四)体检、政审

各级人社部门会同同级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并组织体检。

体检到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可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书面提出复查申请,经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政审、考察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进行。

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上报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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