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人员公告

来源:绥芬河人民政府时间:201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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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适应绥芬河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深入实施“5851”发展战略,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市人才发展规划需求,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坚持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

面向绥芬河户籍,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

1、绥芬河市户口簿迁入截止日期以2013年10月31日前为准;

2、报考者父母或夫妻有一方是绥芬河户籍的;

3、报考者在绥芬河市参加高考的。

三、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的);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拟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绥芬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3、受过刑事处分的;

4、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考条件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要求

详见招聘计划列表。

五、报考比例

报考比例指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报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 1。特殊情况的,由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是否开考。

六、招聘程序

采取由市人社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并委托省专业人才测评机构统一组织人才素质测评的方式进行。一是由市人社局负责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公告发布、报名受理、组织考察体检等常规工作。二是委托省专业人才测评机构根据其招聘岗位分析及要求,负责组织专家命题,组织笔试和面试。

(一)公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3年11月18日—12月6日。

(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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