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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定县2013年12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贵定县人民政府时间:201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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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贵定县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支持全县经济加速发展,按照省州加强应急处突力量建设的要求,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及《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应急处突人员(事业编制)。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全我县实际需求,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成立贵定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招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招聘工作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负责政策咨询、学历认定、资格审查、报名、考试、成绩统计等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50名,主要是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社会维稳工作(不具备执法资格,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具体招聘职位详见《贵定县2013年12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的毕业生。黔南州户籍或黔南州生源可放宽到大专及以上学历;部分特殊职位可放宽到中专(含高中、职高、中技)学历。详见《2013年12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1995年12月1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A类职位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身体条件;

8、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报考A类驾驶员职位除具备上述条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截止2013年12月1日,取得5年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A1或B1以上驾驶证,详见《贵定县2013年12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四)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贵定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2、截止2013年10月21日仍在岗的贵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直系亲属中有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正在服刑的;

4、曾被劳教、少教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楚的;

5、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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