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福州市公务员局时间:2013-04-25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含技能测试)按一定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个别招聘岗位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比例见招聘岗位信息一览表。除招聘岗位有具体规定外,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综合成绩排名可于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登录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福州市公务员局网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查询,也可电话咨询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五、体检和考核
1、面试结束后,将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2、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4、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以及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递补申请,经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
1、拟聘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从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用人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福州市公务员局网站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
2、拟聘人员在未办理聘用手续前,因个人原因自行放弃聘用,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原则上需在2013年9月31日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递补申请,并经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另行组织体检和考核。
3、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注意事项
1、为方便报考者报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就报考工作有关事宜编制了《2013年度福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考指南》(简称《报考指南》),报考者可以通过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查阅。
2、此次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秋季版)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
3、报考者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八、咨询和监督
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站(http://zp.fjkl.gov.cn)、福州市公务员局网(http://gwy.fuzhou.gov.cn)和用人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或通过电话咨询用人单位,同时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用人单位联系。
有关用人单位具体招聘岗位问题、招聘岗位有关信息、招聘进展情况咨询,请直接与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联系方式见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首页公告或《岗位一览表》。
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等方面问题,请与福州市公务员局调配处 0591-83369170、福州市委组织部党群处0591-83326132联系。市监察局驻市公务员局监察室监督电话:0591-87114073。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二〇一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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