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贵州省黔东南丹寨县农村片区交警中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

来源: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11-06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丹寨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工勤人员经考试、政审、体检合格录用后,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县公安局与受聘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6个月。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故超过7天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中,如遇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本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报考该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

八、待遇

其它岗位的工勤人员工资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标准执行。农村中队工勤人员的工资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标准执行,公安执勤津贴、加班补贴参照公安人员标准执行,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等按现行政策标准执行。

九、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和(黔人社厅发〔2013〕11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的报名、考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和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招考聘用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丹寨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dndz.gov.cn/)。

咨询电话:0855—3695062

监督电话:0855—3611547

附件:

1、丹寨县2013年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人员职位表

2、丹寨县2013年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登记表

丹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5日

更多招聘信息请关注: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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