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下半年重庆市南川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11-05

(一)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2013年下半年新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公共科目分值100分。

(二)专业科目测试。报考区卫生系统医药、中医、护理、护士、检验职位的考生专业科目测试为《医学基础知识》;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专业科目测试为《管理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分值100分。

(三)面试。凡考生笔试有一科及以上缺考或成绩无效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比例为1:2。参加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职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不低于其他职位(即按专业科目测试相同职位进行分类)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若专业科目无法比照的,考生各科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一天,持有关证件(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到南川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需递补的,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考生中的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根据招聘职位的实际需要,采取专业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职位人数,根据报考该职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等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职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可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考生中且面试合格者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体检人选等有关事宜,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八、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从办理正式聘用审批手续之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日起执行,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职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考区卫生局所属乡镇卫生院护理职位的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招聘乡镇卫生院。放弃自主选择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已选定卫生院的考生不得重新选择。考生在选择卫生院时,如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位次: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选定卫生院结束后,按前款要求履行聘用审批程序。

(四)区卫生局所属医疗机构招聘职位对执业资格未作要求的,在聘用后3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逾期未取得,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

(五)被聘用的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被聘用的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服务3年以上;招聘单位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之一,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报考人员应完成相应的各个聘用环节、程序。除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符合条件的人选放弃面试以后环节的、被聘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试用期内主动申请放弃等取消聘用资格的,3年内(即2014年至2016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等情形的,5年内(即2014年至2018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

报名和政策咨询电话:023-71420469

本简章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和招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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