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西秀区人民政府时间:2013-11-04
9、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期限内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经区招聘办研究确定不宜聘用的。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招聘办在“西秀区人民政府网(www.xixiu.gov.cn)”和“西秀区人社局网上报名系统”(xxq.gzxbm.cn)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安顺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市人通[2007]30号)和《关于对〈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和调整的通知》(安市人通[2008]29号)以及《西秀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同一岗位不同单位的聘用按所报岗位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由考生选择(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高的考生优先选择)。本次须进行选岗的单位(代码)有:03001、03003、03012、03013、03015、03016、03017。
被聘用的事业单位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贵州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严肃处理。
(二)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 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西秀区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五)本次招聘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办负责解释。
附件:
1、安顺市西秀区2013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安顺市西秀区2013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xls
在招聘过程中,区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取消岗位、岗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西秀区人民政府网(www.xixiu.gov.cn)”和“西秀区人社局网上报名系统”(xxq.gzxbm.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安顺市西秀区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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