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广州市荔湾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10-28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负担。
4、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在应聘该岗位的综合总成绩按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由考核对象毕业院校(应届毕业生)、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现实表现鉴定和计划生育证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应聘该岗位的综合总成绩且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名单在《荔湾教育网》(http://www.gzlwedu.net.cn)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在《荔湾教育网》(http://www.gzlwedu.net.cn)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应届毕业生应按要求取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后方可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将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四、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考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不负责配偶调动和工作安排)。聘用期间按国家、省、市以及荔湾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三)所有被聘用人员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专业技术12级岗位确定岗位。
(四)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荔湾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荔湾教育网》(http://www.gzlwedu.net.cn)上公布,请参加应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五)本次招聘工作由荔湾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20-81932982。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管,联系电话:020-81939593;荔湾区教育局监察审计科负责监督,监督电话为020-81958161。
附件: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局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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