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海南省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时间:2013-10-25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取消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根据岗位要求,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两周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品质、实际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期满作出鉴定意见,提交医院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公示招聘结果:
经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分别在海南省卫生厅和海南省妇幼保健院的网页上公示,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间有问题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1、聘用:应届研究生毕业者试用期六个月,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者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入编。
2、待遇:执行海南省政府规定的薪酬待遇。
海南省妇幼保健院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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