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新疆自治区统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时间:2013-10-25

8.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9. 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3)试行》,也可咨询自治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10. 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七、考试

自治区统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1.笔试

(1)笔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用汉语文字统一命制。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内容。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并经资格审查后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前一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4)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笔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统计信息网公布。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笔试成绩公布7天之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统计信息网通知为准。

3.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统计信息网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2)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3)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1及以下入围比例的,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根据总成绩可进入体检。

(4)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40%+面试×60%=100。

面试结束后,由自治区统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统计信息网上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排名。

九、体检

拟录用人员由自治区统计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统计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所造成的岗位空缺,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考察

(一)自治区统计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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