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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半年安徽博物院公开招聘人员 专业测试实施方案

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时间:2013-10-22

联系人:李再新、王业柱(0551—63736660)。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专业测试成绩

如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则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成绩最低分数线6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统考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占60%。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文化厅网站公布。

(五)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依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最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测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统一安排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岗位要求,全面考察了解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安徽博物院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省文化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文化厅审核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应聘人员如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在2013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在省人社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文化厅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文化厅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3736660

监督电话:0551-63608674;0551-63608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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