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新疆自治区质监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140名

来源:天山人才网时间:2013-10-20

八、考试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1、笔试

(1)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等。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加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等报考人员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只能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分一次;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4)笔试成绩出来后,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7)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网公布。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按照简章规定程序及职位表具体要求进行。

(1)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以及结果以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

(2)资格审查部门:由各招聘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人员确定: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4)资格审查人员须提供的资料: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相关证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县(市)及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证明;

(5)2014年毕业生须持毕业院校教务处出具的学历证明书。包含内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入学时间、毕业时间、专业、学制、学历、学习形式(全日制或成人高等教育)、成绩是否合格、是否准予毕业。

(6)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因资格审查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3、面试

(1)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2)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自治区质监局新质信网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为1:1入围比例的,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进入下一个环节,如有放弃者,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4、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40%+面试×60%=100

同一职位总成绩并列第一名时,采取笔试加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结束后,经自治区质监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自治区质监局网上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体检

在笔试、面试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按照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具体时间、集中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自治区质监局新质信网上进行通知。

体检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质监局另选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所造成的岗位空缺,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自治区质监局政治部负责监督和检查,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十、考察

(一)各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区局各直属单位在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自治区质监局新质信网上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质监局所属各事业单位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承诺在所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以上,方可申请调动或考录其他企事业单位。

2014年毕业生在未毕业前,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政治部与拟聘用者签订就业协议,待取得毕业证后,必须持毕业证书原件,方可签订聘用合同,否则将取消考生拟聘用资格。

十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质监局政治部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自治区质监局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十五、监督

1、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2、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

自治区质监局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田恩发: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991-2834084、2812816

咨询电话:0991-2844250、2812710

附件: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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