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广西物资学校2013年公开招聘编制内人员公告

来源:广西人才网时间:2013-10-16

试讲时间为20分钟。试讲应从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和教学特色等几个方面(包括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应变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进行考核。试讲实行100分制记分。

2.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为20分钟。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面试实行100分制记分。

3.试讲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即时公布,并于24小时内公布在校园网上。

4.试讲和结构化面试考官由学校、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指派人员以及外单位专家组成,外单位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五)考核

综合成绩的核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20%)+实操成绩(占30%)+结构化面试或试讲成绩(占50%)。

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依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的人选。当一个岗位出现人员成绩相同的情况,可以突破比例进入考核。

考核由公开招聘考评组组织进行,着重对应聘人员在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与特长、业务经历及能力、获奖情况、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通过与考核对象所在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服务对象等进行谈话、查阅有关材料等方式,了解和掌握考核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情况。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应聘人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应聘人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4.应聘者有违反如国家计生政策等违法违纪行为。

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人数的,从该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

综合考核结束后,经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报请广西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组织应聘人员体检。体检人员按各岗位考核人员的综合成绩从综合考核合格人员中依照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

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由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到三甲以上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从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递补人员。

(七)公示

经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基本信息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等上级人社主管部门规定的媒体和广西物资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审批

公示结果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自治区编制部门办理入编。

相关福利待遇按照岗位聘用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纪律

(一)在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讲(面试)、笔试过程中,凡涉及到应聘人员考试考核成绩并作为备查依据的材料须签署考评员姓名,同时由专人负责密封保存。笔试阅卷人员要按照要求认真、负责、公正地进行评分,不得随意涂改卷面成绩,同时要在试卷上签署本人姓名。

(二)各考试、考核工作人员要严格考核纪律,不得将没有公开的考核结果或相关信息随意散布。一经发现查实,将参照工作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回避。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对有下列行为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不守诚信,隐瞒相关事实,导致用人单位做出错误判断的。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学校通信地址及监督电话

(一)学校通信地址

南宁市大学大岭路75号(南宁市动物园斜对面),邮编:530007

(二)监督电话:0771-3211975

附件:

1、广西物资学校2013年公开招聘计划表

2、广西物资学校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广西物资学校

2013年10月15日

更多招聘信息请关注:事业单位招聘网 2014国家公务员 政法干警考试


Copyright © 2011-2022 湘ICP备17009472号-2
湖南考德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车站中路宇成朝阳广场T4栋23楼
咨询电话:40004-2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