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福建泉州市安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告
来源: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10-15
1.面试人选的确定。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其中,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免笔试岗位的面试人选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报考安溪县高甲戏剧团01职位的面试内容为高甲戏表演;报考安溪县高甲戏剧团02职位的面试内容为乐器演奏。该类型岗位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面试人选资格复审。由人事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限内完成。
(三)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安溪县高甲戏剧团岗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即为其综合成绩;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按《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笔试面试成绩折算比例”计算其综合成绩。
五、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或笔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体检前向人事部门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调动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2.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核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考核阶段,将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和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三)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安溪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人事部门核准后,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安溪县事业单位的人员,聘用后原则上应在所聘用单位服务满五年方可申请流动。
(二)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工作全程接受安溪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3281589。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和安溪人才网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1.网上咨询。登陆泉州人事考试网的“交流园地”栏目进行留言咨询。
2.电话咨询。网上报名、缴费等报名技术问题请咨询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595-22115511;招聘工作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安溪县公务员局考录调配股,咨询电话:0595-23260317。
(五)考生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安溪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3年下半年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
安溪县公务员局
2013年10月14日